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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指南》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6-07-03 18:00

厘清生产生活边界 夯实共建共治根基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指南》正式发布

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打通国家公园依法依规保护与社区居民民生需要的“最后一公里”,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编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已向社会发布。《指南》集政策解读、办事指引、正反面清单于一体,旨在用通俗语言解读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高频咨询事项,力求成为群众身边“看得懂、用得上、信得过”的政策工具书。

一、发布背景:聚焦基层所需,回应群众关切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园内黎族、苗族群众世代依山而居、与林共荣。然而,长期以来,部分居民对国家公园分区管控、资源利用、设施报建等政策存在一定认知误区:分不清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区别,不清楚林木更新、野生植物采摘的审批流程,对设施建设如何报备等心存疑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也因缺乏一套通俗解读材料,导致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下传导存在一定堵点。

在此背景下,编制发布《指南》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作为“规定转换器”,将专业法条、政策转化为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实操规则,明确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的差异化管控要求;二是作为“生态助推器”,明确界定生产行为的红线与通道,引导群众合规利用雨林资源,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三是作为“民生连接器”,系统梳理生态就业、生态产品、生态补偿、生态旅游等惠民渠道,让群众切实了解国家公园建设的红利。

二、行为准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规范合法利用资源

《指南》以清单化模式分类梳理各类生产生活行为,清晰划定合规开展、严格禁止两类行为边界,覆盖林木经营、林下产业、野生植物利用、设施建设、园区活动等多场景。

(一)鼓励做的事

1.主动投身生态保护志愿工作。居民可报名参与社区巡护、森林防火、雨林垃圾清理、病虫害监测等志愿服务;发现盗伐、非法捕猎、游客私闯核心保护区、珍稀动物受伤等情形,及时向属地管理分局或综合执法部门反馈;参与长臂猿食源植物培育、野生植物生境修复等生态修复项目。国家公园管护岗位优先招聘社区居民,并配套开展系统化技能培训。

2.合规发展林下绿色特色产业。在不扩大原有种植规模前提下,对自有橡胶、槟榔开展割胶、采果作业;二级公益林、人工林经属地管理分局报备后可适度修枝采光;针对中轻度黄化槟榔园,推行复合套种模式,实现一地多收;一般控制区承包地可依规开展少量林下种植、林下养蜂;符合认定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报“海南热带雨林原生态产品”标识,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3.规范利用本土特色生物资源。按程序办理采集证后,可在一般控制区集体土地少量采摘野生大叶茶、黎苗药用植物,所得仅限家庭自用;依托雨林资源开展合规民宿、农家乐、雨林向导、民俗展演、研学接待等生态旅游经营;报名参与自然教育导师专项培训,传承黎苗传统雨林生存智慧与民族民俗文化。

4.依规享受各项生态惠民政策。农作物、畜禽遭野生动物损毁或人身受野生动物伤害,可按规定时限申领致害补偿;按政策享受差异化公益林生态补偿,公园内补偿标准高于园外;灌溉蓄水池、防火步道、自住房屋修缮等民生、林业配套设施,按流程报批建设。

5.积极参与园区共建共治工作。社区居民可积极加入社区协调委员会,围绕生态搬迁、林地管理、旅游开发等事项建言献策;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民族节庆传承等活动,免费参加农产品电商、种植管护等技能培训。

(二)禁止做的事

1.严禁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环剥树皮;未向属地管理分局报备擅自清理撂荒地野生林木;未经许可随意修枝、截断树冠;林区违规野外用火;严禁在耕地、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新增槟榔种植。

2.严禁非法猎采野生动植物。禁止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未取得采集证采摘野生大叶茶、坡垒、桫椤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不得规模化采挖野生药材、私下交易保护植物及其制品;核心保护区、国有林地内一律禁止采摘野生大叶茶。

3.严禁违规建设与无序开发活动。所有生产、居住配套设施落实“先批后建” 要求,杜绝未批先建、超标准搭建;核心保护区不得新建经营性、非公益性设施;禁止擅自开山采石、挖沙采矿、变更土地林地用途;不得损毁、遮挡、拆除国家公园界桩、警示标识。

4.严禁污染生态环境、违规入园行为。禁止使用46种国家明令禁限剧毒农药,杜绝污水直排、垃圾乱堆乱放;不得私自带入外来入侵物种;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拍摄、露营等活动;天然林内禁止放牧,严禁超规模开展林下养殖。

5.其他明令禁止行为。不得虚报材料冒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补偿;不得阻挠巡护执法、生态修复、防灾救援等公务活动;禁止围堵河道、无序取水,超原有规模、强度开展采集、种植作业。

三、办事指引:聚焦高效民生,明晰审批办理路径

结合群众日常高频咨询事项,《指南》对林木管护、野生植物采摘、放牧养殖、损失补偿、设施建设等关键业务明确办理要求与审批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不知找谁、流程不清的问题。

1.林木更新与修枝要求。居民以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可以开展必要的林木更新活动(《海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执行);弃荒两年以上土地的野生林木,不得自行清理,需由属地分局现场核实后再实施;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允许修枝采光,二级公益林修枝前必须向属地分局报备并在监督下施工,严禁砍树、截断树冠。

2.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野生大叶茶、土沉香、桫椤等二级保护植物,需向属地市县林业局申请采集证;海南苏铁、坡垒等一级保护药材,需向省林业局申办许可;仅一般控制区集体土地允许少量自用采摘,禁止流入市场交易。

3.林业经济发展与管控。核心保护区全面禁止林下经营和放牧;一般控制区仅允许在人工林少量放牧,天然林严禁放牧;原则上不支持林下规模化养殖,养蜂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度开展。

3.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权益。因保护国家公园区域内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可获相应补偿。财产受损后15日内提交补偿申请,属地市县林业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乡镇和管理分局配合取证;因私自闯入核心区、挑逗动物或非法放牧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4.设施建设与管理。防火道路、生产管护道路符合林业直服标准的可简化审批,超标准建设需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居民房屋原址修缮、不扩大占地面积的,仅需向对应管理分局现场报备,无需办理项目准入审批;宅基地新建住宅,应遵循乡镇国土规划,按地方宅基地审批流程报批,无需另行向公园管理局申请;承包地搭建管护工棚、灌溉蓄水池,按林业直服设施标准审批,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四、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构建共建共治格局

《指南》同步公布了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分局及属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社区居民直接咨询,以畅通群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渠道,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

国家公园不是无人禁区,更不是发展枷锁。《指南》立足国家和海南省法律法规政策,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需求,在引导社区居民守护好雨林生态的同时,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公园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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